碳費
台灣環境部向年排放量達 2.5 萬噸以上的企業徵收的溫室氣體排放費用。
碳排放與氣候法規與政策
CBAM 碳邊境調整機制
歐盟對進口商品課徵的碳關稅,確保歐盟企業與進口商在碳成本上的公平競爭。
碳排放與氣候標準與框架法規與政策
範疇一排放
企業自身營運活動直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包括工廠燃燒燃料、製程排放、公務車輛等。
碳排放與氣候
範疇二排放
企業使用外購電力、蒸汽、加熱或冷卻所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碳排放與氣候能源與轉型
範疇三排放
企業價值鏈上下游所產生的所有其他間接排放,通常佔企業總碳足跡的 70% 以上。
碳排放與氣候
IFRS S1 永續揭露準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SSB)發布的永續揭露通用準則,要求企業揭露永續相關的財務資訊。
標準與框架法規與政策
IFRS S2 氣候揭露準則
ISSB 發布的氣候揭露專項準則,要求企業揭露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財務影響。
標準與框架法規與政策
SBTi 科學基礎減量目標
以氣候科學為基礎設定企業減碳目標的國際倡議,確保企業減量路徑與巴黎協定 1.5°C 目標一致。
標準與框架
漂綠
企業透過誇大、誤導或虛假的環境宣稱,營造比實際情況更環保的形象。
社會與治理法規與政策
碳權
代表減少或避免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排放的可交易憑證,可用於碳抵換。
碳排放與氣候金融與投資
淨零排放
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移除量達到平衡,淨排放量為零的狀態。
碳排放與氣候
ESG 評鑑
由評鑑機構依據環境、社會、治理三大面向,對企業永續表現給予的量化評分。
金融與投資法規與政策
碳盤查
系統性地辨識、量化企業營運活動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是所有碳管理的起點。
碳排放與氣候
GRI 永續報導準則
全球最廣泛使用的永續報告書編製框架,以利害關係人為中心的揭露標準。
標準與框架
永續報告書
企業定期揭露其在環境、社會、治理面向表現的正式文件,是 ESG 溝通的核心載體。
標準與框架法規與政策
碳中和
企業或組織將自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透過減量和抵換達到淨零的狀態。
碳排放與氣候
綠電
由再生能源(太陽能、風力、水力、地熱、生質能)所發出的電力。
能源與轉型
CSRD 企業永續報導指令
歐盟要求企業依據歐洲永續報導準則(ESRS)揭露永續資訊的強制性法規。
標準與框架法規與政策
SFDR 永續金融揭露規範
歐盟要求金融市場參與者揭露其產品和投資決策的永續相關資訊的法規。
金融與投資法規與政策
碳足跡
一項產品或服務在整個生命週期中直接與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
碳排放與氣候
